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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
想判决他们几方。
这换做谁,谁能愿意?
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
但是在庭审场上,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或者是不被追责。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对于审判长的判定,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
“审判长,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其实能够理解。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
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院面对复议单位,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
所以就想将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