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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仁杰赶到下里村惨案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除了犯罪嫌疑人留下“梅花杀手”四个血淋淋的字外,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秦仁杰立即命刑侦员调查嫌疑对象,并将嫌疑对象的文字样本和现场留下的血字进行文字比对。
刑侦员经过十多天的排查,发现三尖乡水底村村民童卫民的嫌疑很大。童卫民好吃懒做,不求上进,专门干一些撬门入室偷盗的勾当,被警方多次处理过。
童卫民偷盗的数额不大,每次被抓后只是拘留几天,被放出来仍然恶习不改,我行我素。
秦仁杰怀疑童卫民可能在夜里进入余家行窍时,闹出了动静惊醒了余志民或者他的妻子,童卫民为了灭口所以杀了余志民一家。
但是,童卫民杀掉余志民一家后,为什么要剜掉死者的眼珠?这很可能是因为当地民间有一种极为迷信的说法:最后一个接近死者的人,他的影像会留在死者的瞳孔里,警察会根据瞳孔里的影像查到凶手。
童卫民担心自己的影像,会留死者的瞳孔里让警察看到,从而顺藤摸瓜找到自己,于是就在杀人后剜掉了死者的眼球。
可是,当童卫民的笔迹送到刑侦总队技术室比对后,不能确定血字就是童卫民留下的,因为现场只留下四个血字,无法组成连续稳定的比对样本。
技术专家无法肯定犯罪嫌疑人在留下字迹时是否刻意进行伪装,以至于专家们无法把握字迹特征。
无法确证现场血字是童卫民留下的,就确定不了童卫民就是犯罪嫌疑人,秦仁杰便亲自参与专家组的文字比对。
现场留下的字迹就是“梅花杀手”四个血字,书写速度慢于一般持硬笔书写的速度,书写水平很低,可以排除故意伪装的可能性。
秦仁杰发现血字和童卫民字体样本的一些特征,其一,血字书写速度偏慢,字迹大小一致,连笔很少,笔画先硬后软,无故意假装。字体先重后轻。先慢后快,是在比较放松的状态下写出来的。
其二,童卫民字体样本持征良好,样本是童卫民加入青年团的登记表,还有近期的书写样本,两者特征是一致的。从样本来看证明童卫民书写稳定,是习惯的反映。
由此秦仁杰以为,犯罪嫌疑人在书写“梅花杀手”四个血字时并没有刻意伪装,其反映的特征比较明显,和童卫民的字迹比对后,两者书写书平相似,特征吻合,可以确认为同一书写习惯的反映。
但是,刑侦总队笔迹专家吴林却提出反对意见:“梅花杀手”四个字是用手指蘸血写成的,并非用笔书写,检材过少,缺乏参考价值。
秦仁杰表示:不管是提笔书写,还是用手指蘸血书写,只要是同一个人,运笔的姿势和走势是不会变的。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书写“梅花杀手”时没有刻意伪装,而童卫民的字体样本与血字相吻合,就算有些差异也应该认定是同一书写习惯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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