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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黄雪梅即使不认罪认罚。
在绝对的客观事实下,也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判决。
面对着苏白的询问,万向东坐在委托席位上沉默不语。
这个问题是他没有想到的。
从苏白的角度出行出发,他们的确拿不出来客观的事实来否认自己的有罪行为。
但是怎么讲呢.…
万向东依旧选择坚持用直接证据来进行反驳。
“审判长。”
“虽然说现在的证据能够指控黄雪梅有着犯罪行为,可是这其中依旧有一定的可能性属于巧合。”
“所以对于这一证据,我方仍然认为需要进行补充。”
“依照现有的证据,不能对黄雪梅进行判决。”
可能性.…
在先前庭审中,万向东多次提出了这种可能性。
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
例如说,如果不是进行故意投毒,如果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去窃取实验室的去毒品。
为什么要说谎.…
还有为什么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这些都是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的,并且通过客观事实已经认定了相关的事情。
就算是万向东,提出了这一种巧合,但是在种种客观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巧合几乎为零。
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情况下不会采纳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