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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案件,以及附带相关的第三人。
法院方面常见的做法是先进行相关的调解。
这一次受理该案件的审判长,名叫彭光亮,在确定了该庭审的时间后。
彭光亮联系了苏白,想要询问和解的意见:
“上诉人委托律师,你方一次性告五个被告,其中四个行政。”
“其中还有一个复议单位,这是不是有点多了?”
“我想询问一下你的意见,这个案子能不能进行和解?”
苏白开口:“彭法官,这个案子不是我想不想和解。”
“是这个案子涉及到了我方当事人和其他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解决。”
“如果被告方能够按照我方上诉人的相关诉求进行相关的处理,那这个案子我直接撤诉。”
“可以吗?”
对于法官的做法,苏白能够理解。
但是他作为全权代理的委托律师。
一切要以当时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为主。
这个案子,既然已经闹到了上诉的程度。
那肯定是解决不了的。
就算是他想和解,被告方呢?被告方愿意和解吗?
不一定!
彭光亮作为行政庭的法官,听到这个要求,摇了摇头。
这种案子.…说实话,作为法官,也觉得非常的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