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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