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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送野猪的猎户(第1页)

“贞观十一年初,天香阁于大唐河州郡城东初创,其时,刺史祝词,异人献技,火树银花,锣鼓喧天,其势之隆,其人之众,凡参与者无不叹为观止,赞之盛事。”

“阁内各类山珍海味、珍馐美食无算,罗列万千,应有尽有,其中,最为世人称道者,非琼浆玉液之‘神仙醉’莫属。”

“此酒香浓入魄,醇厚绵甜,后力深长,实乃人间之甘露,饮中之圣品也。杜康再世,曲生复起,亦无有出其右者矣。”

当邹小天从新编撰的河州郡志上看到这几段文字时,顿时明白自己每月送给刺史府衙的那二十坛“神仙醉”起作用了。

自己家的天香阁和“神仙醉”都写进了地方的郡县志中,这是何等的喜事?!

先不谈荣誉这种虚头巴脑的东西,就这白纸黑字的广告效果那可赛过任何商业鼓吹。

如今的大唐没有媒体宣传一说,可有了这地方志的记载,就相当于给自己的产品贴上了金字招牌、大厂Logo。

有了这道加持,他的“神仙醉”绝对可以在大唐横行无忌、一路畅通!

事实证明,邹小天再一次押对宝了。

天香阁才开业三个多月,前两月的纯利都在白银两千两左右,换算成现实世界的购买力,也就是RMB一千万元的样子。

可这河州郡新郡志一出版,天香阁第三个月的净利润突然暴涨到白银三千六百多两,其中一多半都是靠售卖“神仙醉”得来的。很多外地来的酒水商人自发赶到店里提货,其销售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河州全境,有些能折腾的商人甚至将其卖到了京师长安。

而此时第四个月的营业额也开始统计了,邹小天发现卖酒的利润比例居然还在增加,这让他对天香阁整个产品结构的部署有了新的想法。

本来,因为至味鼎变换出来的各种食材只能食用,不能种植,所以邹小天的天香阁独此一家,绝开不了分店,从而浇灭了他开连锁店的梦想。

可“神仙醉”的出现,弥补了这一遗憾。白酒只要保存得当,可以放相当长的时间,长途运输更不是问题。

既然“神仙醉”的销路已经打开,邹小天觉得完全可以单独为其设置一条供销渠道。

因此,他立马斥巨资,在天香阁旁边大兴土木、挖掘地库、收集粮食、购买酒缸,打造出一个地下酒厂,以此作为自己的“独资企业”。

当然,酒厂的幌子只是掩人耳目,对外说是用粮食酿酒、私密生产,实际上邹小天只需每月花一天时间,单独对至味鼎进行操作,即可把当月所需的酒水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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